燃氣燃燒器的安全控制
燃氣燃燒器的安全控制
在燃氣燃燒器的開發(fā)和設計中,難以解決可燃性、爆炸性和毒性的問題,這已成為燃燒安全控制的首要問題。今天,歐保燃燒器的小編就燃氣燃燒器的安全控制問題進行分析:
根據爐內氣體燃燒的特點,安全控制要求包括預吹、自動點火、燃燒狀態(tài)監(jiān)測、非點火點火保護、熄火保護、高低壓保護、INS保護。低壓、停電保護、防止氣體泄漏事故的措施。
1.預吹
點火前,燃燒器必須有一段預吹時間,以去除或稀釋爐膛和煙道中的剩余氣體。由于燃燒器工作爐中存在不可避免的殘余氣體,如果在未預吹的情況下點火,則存在爆炸風險。殘余氣體必須吹掃干凈或稀釋,以確保氣體濃度在爆炸極限內。根據爐子結構和吹風速度,預吹時間一般設定為15-60秒。
2.自動點火
電火花點火可用于燃氣燃燒器,因為這種點火方法更有利于實現火焰氣體的自動控制。此外,我們還可以使用高壓點火變壓器產生的電弧點火。然而,這種電話方法的條件相對苛刻,需要其輸出能量:電壓≥ 3.4k V,電流≥16mA,點火時間一般為2.5~5秒。
3.燃燒狀態(tài)監(jiān)測
必須動態(tài)監(jiān)測燃燒狀態(tài)。如果發(fā)現火焰檢測器檢測到熄火報警信號,必須在短時間內將其反饋給燃燒器。然后,燃燒器進行最快的處理,然后進入保護模式,切斷氣體供應。
在日常生活中還需要檢測火焰探測器,檢測火焰探測器是否正常工作,使其不敏感,屬于更好的適應。如果靈敏度太高,燃燒狀態(tài)波動容易導致誤操作和延遲判斷,反饋火焰信號滯后太慢,不利于安全運行。因此,從滅火到火災探測器火災信號的響應時間一般不應超過0.2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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